敖永生律师亲办案例
帮助当事人追缴2万元债务
来源:敖永生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5-03
浏览量:1303

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,2009年6月10日被告从原告处借走2万元现金,并亲自给原告写下欠条,并签字生效,(欠条中写到:被告XXX从原告XXX处借款2万元,在2009年9月25日之前还清,被告XXX,签字)可是到了2009年9月25日,被告却一直没有偿还的意思,原告也一直在催促被告还钱,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,眼看都快要2年的时间了,原告无奈,只得将被告告上了法庭,要求其偿还债务2万元整及利息702元。并委托我为原告的民事诉讼代理人,我欣然接受了原告的委托,代理此案,通过调查取证,以及搜索相关的法律条款,本案被告借款事实属实,借款证据确凿,经过法庭的辩解和审理,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2万元借款及利息,而且还要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。对此判决,原告很满意,被告也没有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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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敖永生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阜新市妇联法律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9*********10823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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